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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受贿超¥3.86亿 央行前副行长范一飞被判死缓 [打印本页]

作者: 潇湘晨报    时间: 2024-10-11 02:30
标题: 受贿超¥3.86亿 央行前副行长范一飞被判死缓


受贿逾¥3.86亿,央行前副行长范一飞被判死缓。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今(10)日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范一飞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港庭认定他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馀元(约港幤4.24亿)。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在反腐专题片中忏悔自己的贪污受贿。 央视



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案。



前人行副行长范一飞被起诉。



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



范一飞为中国人民银行前副行长。中通社资料图

案情指,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亿馀元(约港幤4.24亿)。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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