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法律赋予人民这种权利,前提是,这种选择必须是自愿行为。当患者选择死亡是自愿且协助者对其死亡没有既得利益时,瑞士法律允许协助自杀,强加的唯一条件是必须由本人亲手执行结束生命。瑞士联邦法院(Swiss Federal Court)2006号决定明确规定,凡是具有健全判断能力的人,无论他们是否患有脑部疾病,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死亡的方式。
协助自杀的理念一直难以获得保守宗教组织的认同,这是因为圣经里说,人的生命是上帝的赋予,上帝不赞成自杀。安乐死理念与之背道而驰。去年,逾百岁但并未罹患绝症的澳大利亚知名植物学家及生态学家大卫·古道尔(David Goodall)前往瑞士,在安乐死机构的协助下终止了自己的生命。对于这个事件,瑞士巴塞尔的当地天主教主教菲利克斯·格密尔在《瑞士周末报》(Schweiz am Wochenende)上公开予以严词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