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王和男子小张本是一对情侣,但小王感觉两人不合适,后与小张提出分手。分手后,小张仍和小王有联系,“试图复合”。
小王在郑州开有一家猫舍工作室,主要通过饲养布偶猫来繁育小猫售卖获利。分手期间,小张得知小王因病回安阳老家养病,对小王的父亲老王表示,自己将负起照顾猫舍100多只猫的责任。
小王猫舍工作室养的猫
“他感觉我们复合无望,后来擅自低价卖掉我30只大猫。”2025年6月13日,小王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在其看来,小张“故意通过这种方式来报复”。小张则就此事对记者表示:“这么点事,我没啥可说的。”
两人此前因此事对簿公堂。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定,小王和小张之间存在无偿委托合同关系,但小张在未提前告知并征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以2000元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案涉工作室中的30只成年布偶猫出售,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据此,该法院认定小张承担70%赔偿责任,需付小王赔偿金额8400元。
小张和小王均对此不服并上诉。6月12日,小王拿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1.
她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索赔9万元及利息
6月13日,小王告诉红星新闻,2021年年初,她和小张认识并成为情侣,但处了10多天后,她感觉彼此三观不合适,便提出分手,但小张不肯。“后来彼此关系又恢复了一些,还一起吃饭啊什么的”,小张在外地工作,偶尔回郑州也会到她的出租屋和她同住。
小王说,此前,她向小张借了大概9万块钱。“最后分手了,他让我把钱还给他,我也还了,还给了几百块钱利息。”
“2024年3月底,我身体不好,回家养病。”小王说,小张听说后,主动挑起了帮她养猫的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下简称二审判决)中载明,小王向法院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称,小王2024年4月曾多次要求小张离开猫舍,但小张赖在猫舍不走;“小张老叫小王宝贝”,这让小王感到被骚扰。
二审判决书提到,“因受不了小张骚扰”,2024年5月14日,小王将小张拉黑。一个星期后,即2024年5月22日,小张决定以2000元的价格卖掉小王猫舍里的30只布偶猫,其中公猫5只、母猫25只。当日,买者韩某给小张支付500元定金。2024年5月30日,小张将案涉30只猫交付给韩某,韩某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小张。后来,韩某以7600元的价格将案涉30只猫转卖给他人。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出具的一审判决显示,2024年6月底,小王得知小张将其案涉30只成年布偶猫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后“严重不满,要求小张将猫找回”。后来,通过韩某找回其中5只,每只回购价格400元。
小王在郑州开的猫舍工作室
为挽回损失,小王将昔日恋人小张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9万元及利息。
02.
他被判承担70%责任,赔偿8400元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小张谈到,小王将猫舍交付给他管理时,并没有向他交接过案涉猫舍的流动资金,也未向他支付管理期间的报酬。小张称,在管理案涉猫舍期间,他多次告知小王案涉猫舍资金短缺,无法维持正常营业,但小王对他的相关主张采取放任态度。这样,在他无力支撑该猫舍运营的情况下,他才出售猫咪来维持运转。
小张称,在他管理案涉猫舍期间,小王多次向他作出“你先卖猫”“这些猫给你了”“卖了猫该干啥干啥”“你好好做吧”等意思表示。因此,小张认为,在管理案涉猫舍期间,他有权出售或者购买猫。据此,小张认为,其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无需对案涉猫舍可能存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的猫平时参加比赛获得的奖花
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小王因自身原因委托小张经营该猫舍工作室,案涉工作室的一应事务由小张全权负责。小王与小张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小王允许小张卖猫,卖猫的钱由小张用于猫舍经营或归小张所有,但并未向小张支付委托费用,故其双方之间存在无偿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作为受托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作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告知并经得委托人同意,以免产生不利于委托人的后果。但小张在未提前告知并征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以2000元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案涉工作室中30只成年布偶猫出售,实际损害了该猫舍工作室及小王的权益,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同时认为,小王作为猫舍工作室经营者及委托人,在明知小张不具备经营猫舍经验和能力的情况下,将案涉工作室委托小张经营,具有一定的选任过失,小王虽通过远程指导小张经营,但在小张多次向小王表示案涉工作室经营困难、人手不够、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小王未及时采取措施,对损失的扩大采取放任的态度,对其自身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审判决书(部分)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考虑小张在管理案涉猫舍工作室期间的投入,惠济区人民法院认定小张应对猫舍工作室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结合案涉已找回5只猫的赎回价格、成年布偶猫的市场行情等,该院酌定小王猫舍工作室在本案中的损失为12000元,故小张应赔偿损失8400元。小王诉请超出的部分,该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书(部分)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最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