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74岁的林其保收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他不识字,在侄女的帮助下,他知道申诉被驳回了。
1991年10月15日夜,距离他家不足百米的邻居家,女主人阿珠连同两个儿子被人扼颈杀害。林其保作为嫌疑人羁押5年半,于1997年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林其保曾供述过多种不同的作案过程,案件多次被检察院退回补侦。一审前,检察院曾向法院出具特别建议书:鉴于口供反复变化,建议不要处以极刑,留有余地,以防万一。
2017年8月,经过6次减刑,实际服刑20年后,林其保刑满释放返回家中。他的父母皆已过世,留给他的土房子,夹在左邻右舍的砖楼中间摇摇欲坠。
阿珠的丈夫是外地女婿入赘,案发后远走他乡讨生活。案发现场只剩一截土墙,被蒿草、灌木遮掩,不拨开枝蔓无法靠近。
案发现场的房屋已不在,原址长满杂草(受访者供图)
旧案回顾
母子三人被扼颈杀害
同村单身汉羁押5年半后被判死缓
1991年10月16日,平和县安厚镇龙头村的人们发现,已经大上午了,阿珠家的门还没打开,敲门、呼喊均无人应答。
有人爬上楼顶从瓦缝查看,发现阿珠和两个原本应该去上学的孩子整齐横躺在床上。人们撬门进去,发现三人已经没有气息。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按流程展开工作。他们在现场提取到6根毛发,从其中两根检出是A型血。受当时的技术条件限制,未检测DNA信息。
在案资料显示,民警排查发现全村适龄男性中有13人是A型血,40岁的单身汉林其保是其中之一。民警走访获悉,林其保曾经翻窗入室与人发生关系。
案发12天后,林其保作为嫌疑人首次接受问询。
林其保小学辍学,不会讲普通话,几乎不识字。加上哥哥结婚时耗尽了家里积蓄,他一直没能成家,跟着父母住在福建特色的二层土楼里。
林其保供述,他当天赶集回家吃了晚饭,淋雨去四弟家看电视剧《黄兴》。期间,四弟的亲戚家里吵架,四弟出门劝架,他和弟媳继续看了一会电视剧,之后用手捂着头淋雨回了家。他在一楼用木桶洗了脚,上楼躺下大约一刻钟之后,父亲从邻居家回来,关了门,也上二楼躺着了。次日上午,他在村里清洗水井,听到邻居说阿珠家出事;他与阿珠夫妻交往不多,有两次因卖猪仔、安装自来水进过阿珠家,在一楼堂屋与夫妻俩有过交谈。
通过侄女翻译,林其保告诉记者,他记得电视里是一场打仗的戏,“我听不懂他们说话,感觉不好看就回家了。”
第二次的供述中,林其保讲述了翻墙入室的前科。第三次的供述中,他首次供述了入室杀害阿珠母子、侵犯阿珠的作案过程。之后几天里,他对作案细节补充,更改了入室方式、作案过程。
现场勘验显示,阿珠母子三人均是被人扼颈窒息死亡,阿珠有被侵犯痕迹。
1996年12月,被羁押5年后,林其保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未遂)被一审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林其保提起上诉,1997年6月,福建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一审开庭前,公诉机关出具的建议书(受访者供图)
供述反复
入室方式和作案过程多次更改
公诉机关一审建议“不要处以极刑”
林其保曾作出十几次不同的供述笔录,从第三次笔录开始承认作案,但后续的作案过程出现过多种版本,甚至顺序相反。
首次供述中,他说晚上9点钟看完电视离开,用马钉撬开阿珠家后门,用打火机照明入室,先后扼杀小儿子、大儿子,侵犯阿珠后将其扼杀,阿珠未反抗,他从后门离开后到队长家坐了一会儿才回家。
之后的供述中,他从四弟家离开的时间变为9点半,是用铁丝拨开阿珠家前门的两条门栓,上二楼作案后回到一楼,撬开后门门锁离开。
他曾描述了现场物品陈设,补充了作案时间:撬门花费10多分钟、行凶过程共用时40分钟。
1993年之后的两年里,林其保推翻供述否认作案,辩解遭到殴打逼供,称现场物品陈设和尸体摆放情况,是案发次日上午听村民某某讲的。
截至开庭前,他反复承认作案又否认作案。他在作案供述中给出了更详细的细节,但入室方式、作案过程、离开的路线再次改变,还供述被阿珠抓伤背部。
公诉机关曾多次将案件打回,要求补充侦查,并对林其保供述的入室方式是否可行、两根毛发血型信息的证明力、杀人过程是否合理、强奸既遂却未检出精虫、现场的斗笠来源等问题提出疑问,询问毛发是否有复检可能。
在对应材料中,警方确认毛发已无法复检;曾向林其保提到的证人核实,均无法证实他的说辞;一名同监室人员反馈,听林其保简单说过“在村里掐死3个人,两个小孩”。
《起诉书》沿用了林其保最后一个版本的作案供述。
一审《判决书》对事实描述时,删掉了《起诉书》中“从楼下后门逃离”的描述,对强奸罪情况认定为“遭被害人反抗强奸未遂”,认定林其保因阿珠反抗侵犯而杀人灭口。
《判决书》称,林其保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论罪应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由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公诉机关曾向一审法院出具特别建议书: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鉴于林其保口供反复变化,建议不要处以极刑,留有余地,以防万一。
林其保在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受访者供图)
驳回申诉
福建高检审查认定原判并无不当
供述多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
2017年8月,实际羁押将近26年的林其保刑满释放,开始了申诉。
2025年10月10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对林其保的申诉作出《刑事申诉结果告知书》: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原判决并无不当。
《告知书》称,林其保到案后多次供认了故意杀人、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述的作案时间、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现场环境布局等内容,得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意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印证,林其保还供述了多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申诉提出的没有作案时间,与其他两名证人的证言不符,其提出无法从后窗攀爬到二楼、行凶顺序不合理等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林其保在案发现场原址(受访者供图)
林其保曾提出,案发现场有一不明来源的斗笠,无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嫌疑。经审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已经开展排查工作,相关人员因没有作案时间被排除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已查明,斗笠系证人林某泉所有,案发前已丢失,多名证人证实林某泉不具备作案时间,故该细节不影响主要事实的认定。
此外,经审查,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林其保同一监房的4名证人均证实,公安机关没有对林其保刑讯逼供、诱供或指使他人殴打林其保;在案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不仅移送林其保有罪供述,同时也移送林其保未认罪的讯问笔录,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隐匿证据或出具虚假说明。
负责林其保申诉的代理律师、“张玉环案”再审律师尚满庆认为,林其保看完电视离开四弟家,以及回家的时间出现不同供述,其本人和相关证人的证言都是笼统估计,导致无法确认准确时间;现场无打斗、挣扎痕迹,也未发现手印、脚印和撬锁痕迹;现场6根毛发中只有2根测出血型,现场再无任何其他生物学证据。“因年代久远,相关证据灭失、证人离世,有些疑问难以查证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