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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顾客“爸爸”遭原配上门大闹的LV柜姐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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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 发表于 2024-10-28 20:0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网传多段安徽合肥银泰中心LV女销售与男顾客暧昧聊天,被原配大闹商场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10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从LV官方了解到,上述事件中的女销售已离职。

近期,网传多张聊天截图,称LV柜姐和她的母亲已去警察局报警。28日中午,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逍遥津派出所了解到,有接到上述报警,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以到派出所当面了解。

28日,记者注意到,最早发布原配上门大闹LV柜姐视频的博主已将视频删除。



视频内容显示,一名女子抓住一位LV柜姐(女销售)的衣领,怒斥其与自己的老公暧昧,并不断朗读两人的聊天记录。在两人的聊天记录里,女销售叫男顾客为“爸爸”,并有很多暧昧的表达。两人旁边有人劝架:“亲爱的,你不要激动,也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的事情。”

被指责的女销售表示,和女子的丈夫暧昧是自己不对,但两人之间也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10月26日晚,疑似上述事件中男顾客的妻子通过社交账号直播,晒出了盖有公章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该回执单的落款为“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该回执显示:你们于2024年10月24日,向本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事项已受理。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本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5日,双方应当持申请时所携带的有效证件(原件)、离婚协议及相关材料共同到本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上述账号,该女子还发布视频回应了网友的提问,视频中,女子称自己的丈夫为“男主”,她回应称,网络上传播的聊天记录不是真实的,自己没有看到LV女销售发的私密照片,自己和“男主”是五年前在朋友的婚礼上认识的,“男主”有正经工作,并非“软饭男”,自己也不是什么富婆,是做美容行业的普通人。

不少网友为该女子的行为点赞,也有人质疑,整个过程像是“剧本”。记者联系上述视频发布者,沟通采访,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10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LV官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内部已经进行了调查处理,上述事件中的女员工已经离职了。记者继续咨询LV公司是否会针对类似情况进行内部培训,该工作人员称自己未得到授权,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针对上述事件,

国家“双千计划”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进行了法律解读:

一、

传播男顾客原配大闹LV柜姐视频的网友,

可能会侵犯LV柜姐的哪些权利?

隐私权:如果视频中包含了LV柜姐的面部特征且未经过其同意进行传播,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名誉权:如果视频内容对LV柜姐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可能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肖像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传播,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二、

男顾客原配是否侵犯了LV柜姐的权利?

名誉权:如果原配在公共场合对LV柜姐进行辱骂或其他贬损行为,可能侵犯其名誉权。

隐私权:如果原配在争执中公开了LV柜姐的私人信息,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人身权:如果原配的行为对LV柜姐造成了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可能侵犯其人身权。

三、

网友在传播社会事件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避免侵犯他人权益?

保护隐私:在传播视频或图片时,应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进行打码或模糊处理,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尊重名誉:避免传播可能对他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合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传播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避免引发法律责任。

理性评论:在评论和讨论时,应保持理性,避免发表可能引发争议或攻击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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