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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判死缓 庭审曝光气定神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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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贵州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判死缓。 前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馀元人民币,今天(29日)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孙志刚身穿深色中山装迈著稳重步伐进入法院,神情冷静地听取判刑。



孙志刚身穿深色中山装迈著稳重步伐进入法院,神情冷静地听取判刑。



前贵州书记孙志刚受贿8.13亿判死缓。



孙志刚被捕。



孙志刚资料图片。中新社

央视庭审视频曝光,孙志刚身穿深色中山装迈著稳重步伐进入法院,坐在被告席,依然是地方诸侯的气度,神情冷静。法官宣布判处其死缓,他站姿笔直,面无表情。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志刚受贿案,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长,贵州省委书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3亿馀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志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孙志刚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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