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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违反《反间谍法》被捕:曾在中国芯片大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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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者网 发表于 2024-10-31 11:0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综合韩联社、《朝鲜日报》等媒体报道,韩国外交消息人士28日透露,一名旅华韩国侨民A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被逮捕。这是《反间谍法》颁布十年来,首次有韩国人被捕。

我外交部29日证实,确有一名涉嫌从事间谍活动的韩国公民被依法逮捕,并表示已通知韩国驻华大使馆,但并未透露涉事人员的具体信息。

报道称,现年50多岁的A某居住在安徽省合肥市,被逮捕前在一家中国芯片公司上班,与妻子和两个女儿生活在一起。去年年底,合肥市国家安全局的调查人员将A某从家中带走。A某在当地酒店被隔离调查了5个多月。今年5月,A某被检方逮捕,目前被关押在合肥拘留所。

据报道,A某曾是三星电子芯片部门的员工,自2016年起,在包括国产存储巨头长鑫存储(CXMT)在内的三四家中国芯片大厂工作。

创立于2016年的长鑫存储是一家一体化存储器制造公司,总部位于安徽合肥。长鑫存储专注于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DRAM)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电脑、服务器、虚拟现实和物联网等领域。



韩国某半导体工厂 资料图

《朝鲜日报》指出,合肥市国家安全局怀疑A某在长鑫储存工作期间向韩国方面泄露了芯片相关机密。但A某辩称,他不具备接触中国芯片核心技术的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反间谍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报道援引外交人士的话称,自2014年中国施行《反间谍法》以来,暂未有韩国人因该法律受罚。如果A某在庭审中被判刑,将成为首个因《反间谍法》受到处罚的韩国人。

10月29日,我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相关提问时表示,一韩国公民因涉嫌间谍罪,被中方有关部门依法逮捕。

他称,有关部门已向韩国驻华大使馆进行领事通报,并为大使馆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提供必要便利。“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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