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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东风-26一字儿排开 隐藏战略上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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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伊万频道 发表于 2024-10-22 19:0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上个月实施DF-31AG型陆基战略导弹全射程试验成功后,火箭军最近又上了热搜。根据新华社消息,10月17日,习主席到火箭军某部视察,察看该部装备操作、参观了该旅的军史馆,新华社和解放军报拍摄到的镜头。



该部的数十台导弹运输-起竖-发射一体化车一字儿排开,好不壮观。从图片中看,该旅的主战装备就是作为我国新一代中程弹道导弹的DF-26。该部提升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任务。

当然了,由于各种因素,一些技术性的东西咱们就不说了,但是公开报道透露出的信息也还是可以解读一下的。比如从习主席对该部的期望中就可以发现,习主席要求该旅“提升战略威慑和实战能力”,领袖的话肯定都不是随便说说的,都是要反复斟酌之后才能往外发布的。



那么查相关资料可以发现,“战略威慑”,指为达成一定的战略目的,通过宣示战略力量和宣示行动决心,迫使对方屈服的行动。而再查“战略力量”的具体定义,指战略全局中起支柱作用的力量,放在火箭军的具体语境下分析,那么毫无疑问指的是火箭军的战略核力量。

因此,领袖的寄语看似随意,实则大有玄机。大伊万想了半天,这应该是对外宣示了双重含义。

战略威慑的含义

首先,“战略威慑”,这毫无疑问指的是DF-26型弹道导弹是一种可以装备核弹头的中程弹道导弹。



当然,这也不算多大的新闻,早在2019年国庆大阅兵上的时候,DF-26出场时解说词的介绍就指出它是一种“核常兼备”的弹道导弹,现在只不过通过领袖的寄语重新证明了这一点而已。

那么,为何DF-26型弹道导弹要选择“核常兼备”构型呢?这要从它的研发目标和预定承担的任务来进行考虑了,DF-26型的研发目标大伊万认为试图达成双重效能:

DF-4型战略导弹



一是代替我国第一代中远程弹道导弹DF-4型。DF-4型战略导弹作为钱学森规划的八年四弹的第三型,于1970年首飞成功,部署在中国东部地区时,打击范围足以覆盖美国在西太平洋的重要战略支点、美国仆从国在东亚的核心城市,部署在西部地区时,可以打击苏联欧洲部分的核心城市等。

由于我国80年代第二炮兵部队财力有限,同时DF-4型战略导弹也不具备精打能力,没有必要部署常规弹头,因此,DF-4型战略导弹一直以来,承担的都是战略核威慑任务。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DF-4型战略导弹明显已经过时了,无论是从它的发射台发射模式,还是从它的液体燃料火箭发动机构型(还没有安瓿化性能),都严重过时。

因此,要承担对强敌的东亚战略支点,东亚某些国家的核心城市,北方大国欧洲部分核心城市的核威慑使命,我们就需要DF-4型战略导弹的换代产品,而这种换代产品现在来看就是以DF-26为代表的新一代固体燃料中远程弹道导弹,这就是为何DF-26首先具备核打击性能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岛(Guam)位于美军西太平洋布局的核心位置,但处于DF-26的射程之内



二是发展新质战术打击能力。毕竟,对于强敌在西太平洋的重要战略支撑点,或者对于其仆从国核心城市的打击,并不仅限于实施战略核攻击,依然有大量战术级目标需要进行精确打击,在我国的反介入/区域拒止作战体系逐步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此类目标的压制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

由于我国航空母舰力量较弱,战术飞机要跨越数千千米的距离去打击这些目标和明显不现实,而使用诸如亚音速巡航导弹一类的打击手段对这些战术目标实施打击,打击效能明显很弱,突防能力很差。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发展以中程弹道导弹为代表的新质打击手段,靠具备精打能力的中程弹道导弹,去打击这些数千千米远的战术级别的目标。



所以,DF-26型弹道导弹,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提出来的一种核常兼备型导弹,既可以取代原有的DF-4型导弹,承担中程战略威慑任务,又可以作为反介入/区域拒止作战体系之下的、远程精确打击手段使用。这就是DF-26型导弹“核常兼备”,研发具有多重目的,承担着多重任务的含义。

实战能力的含义

其次,领袖提到了DF-26旅的“实战能力”,这就更有意思了。我们前面说,DF-26是一种核常兼备的弹道导弹,那么这个“实战能力”,自然也有双重含义了,到底是核实战,还是常规实战?



如果是核实战的话,我们都知道,我们的核战略,实际上是一种威慑型战略。我们的对外宣示也是“核战争打不得也打不赢”,核武器的价值在于战略威慑能力,在于发射架上而不是发射出去。

实际上,从核威慑的角度来分析,如果把核武器发射出去了,那意味着你的战略威慑就基本以失败告终了。但是,现在领袖提到了该型弹道导弹的“实战能力”,那是否意味着,我们的核战略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从原有的核威慑战略调整为一定态势下的核实战战略。



这种战略是否又和苏联想定的战区级核交火有一定的联系,是否和美国在“俄亥俄”级弹道导弹核潜艇上部署W76-2型战术核武器、给F-35A型战斗机匹配B-61Mod12型战术核武器有关,这倒是一件值得研究的事情。

毕竟,相比洲际战略导弹,中程战略导弹的反应时间短,打击速度快,打击后果与美军使用W76-2和B-61Mod12相似,是可以作为“均衡回应”的手段来使用的。当然,如果这个“实战”指“战略层面上的实战”,咱们还是要说一句,这是真的吓人,某种程度上是对美的战略威慑。



而如果是常规状态下的实战,那么还好一些,没有超出我们之前说的,用DF-26作为常规的新质作战力量,对第二岛链的战术目标实施精确打击的范畴。那么,在DF-26型弹道导弹具备核常兼备构型的情况下,我们先发制人使用DF-26的情况,是否会导致强敌出现误判,乃至实施在空核反击呢?

大伊万认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的核战略还是清晰可靠的,始终采取的是NFU原则(绝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只要强敌没有首先进入战术核交火,那么我们发射出去的DF-26就必然是常规弹头,这一点起码从我们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确认的。



但是,这种战略宣示除了我们的确认,还需要强敌的确证,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和强敌在东亚地区的核对峙态势紧张程度越低,则我们在首轮突击中就进入战区级核交火的概率就越低。

假设强敌选择了加剧东亚地区的紧张态势,如将携带核弹头的LRHW部署在东亚,或者使用“俄亥俄”级战略导弹核潜艇携带W76-2核弹头在东亚频频出现。那么,即使我们自我宣示、我们的核战略原则是NFU,美国也不一定相信。



毕竟,我都把核武器丢在你家门口了,如有必要随时可能解除你的武装甚至核武装,你现在跟我说你依然采用的是NFU原则,你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我就不用核武器,别说我们信不信了……

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美国信不信的问题,而美国信不信的问题,又是他自己造成的,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可以说是饶舌的博弈论问题,还蛮有意思的。

​如何看待此次表态

其实大伊万的观点,咱们这次的表态,首先是战略威慑,战略威慑后面跟着的是实战能力,这本身就是一种战略上的模糊宣示。说白了,就是叫美国人去猜的,猜我们的意思到底是核实战还是常规实战?



如果是常规实战的话,那一切都好说,双方就按照既有的反介入/区域拒止的常规作战体系实施对抗就行了。但如果是核实战,麻烦就大了,我们是否已经做好了同美国进行潜在战区核交战的准备,是否是在对美国的印太战略发出警告,是否是在对美国试图将中导部署在菲律宾、帛琉和日本的意图发出警告等等……这些都是要打问号的。



既然都打了问号了,决策的球就踢给强敌了,是否冒着和中国升级对抗的风险,将IRBM在东亚地区实施抵近部署?当然,强敌也可以无视这种风险,但我们还是那句话——博弈论上,你敢说我们发出的战略威慑就一定是常规交战而不是核交战吗?万一猜错了,我们说的确实是核交战,那么这后果你来承担吗?



参观一次DF-26旅,不少人都在盯着装备在那看来看去,但大伊万看到的,是咱们借着这次机会,对强敌发出的战略威慑,并由此引发出的一系列战略上的博弈,这比单纯的讨论装备有意思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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