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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红通被滥用?“31亿贪官”李传良红通经历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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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A 发表于 昨天 1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黑龙江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牵涉31亿资产,在中国防火墙内外被热炒;李传良曾经遭红通的经历也被曝光。但知悉李传良案内情的中国和美国律师告诉本台,李传良被红通是中国政府滥用红通的典型案例。

李传良涉贪案,自两周前开始从国内被热炒到国外,李传良本人也连续接受多家媒体和自媒体的采访,从他自己的角度阐述事情的另一面。李传良多次对外界强调:他不是贪官。中国政府从2020年9月开始对他采取的多次司法行动都是为了报复他8月份开始在海外批评防疫政策,并以此为理由抢夺他及家人的财产。

但近日有网络社媒披露, 2020年2月中国政府曾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传良发布了红色通缉令,这个日期是在李传良当年8月份开始在海外发声之前,并由此怀疑李传良的“报复”说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传良就是中国贪官。

这种质疑让李传良案再次面目模糊。在李传良抗议中国司法不公的同时,他被红通以及随后被撤销红通的经历,又让外界进一步观察到这种司法不公是如何延伸到了国际社会。

正确的红通日期


就网上目前存在争议的李传良被红通的准确时间,本台记者采访了李传良的美国律师米歇尔·埃斯特伦德(Michelle Estlund),她在电话里很确定地告诉记者,她从国际刑警组织收到李传良红通确认函的时间是在2021年,“我们得到红通确认的时间是在2021年2月22日,我会把相关文件发给您。”

记者在随后收到了律师发来的国际刑警组织红通通知函扫描件,上面的时间是2021年2月22日。这封信函指出,国际刑警组织根据该组织的中国国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对李传良发出了红色通缉令;通缉令的基础是2020年9月20日黑龙江公安厅向李传良发出的逮捕令,其罪名是“腐败罪、贿赂罪”,其最长刑期可达终身监禁。

这份通知函并没有写明李传良的红通是何时发出,埃斯特伦德律师也说他们并不清楚这一点,“我们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后,因为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解释了,对他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发布的,这是发布红通的基础。”

据中国官媒中国网新闻中心的报道,除了9月2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对李传良批准逮捕外,因为李传良已经于2018年11月离境,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还对他发布了通缉令。另外,报道也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已经对李传良进行立案调查,李传良此前曾告诉本台,他并不清楚7月份这个日期是如何来的,他并没有得到这方面的通知。

对于网传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通的日子是在2020年2月,埃斯特伦德律师说,这可能是因为她在一篇网络文章 中写错了日期,把2021年2月错写成2020年2月。埃斯特伦德随后向记者发来正式的声明,正式澄清了因为她打字错误而造成的误会。

埃斯特伦德以疑惑的口吻对记者说,这很有趣,她不明白为什么外界如此执着于她在文章中打错的这个日期,“因为在2020年2月完全不可能在国际刑警组织发生任何事情,这显然只是一个打字的错误,因为是直到当年晚些时候才对李传良有指控。”

红通的撤销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网页,红色通缉令一般不会对外公布,而只限于执法部门使用。

李传良告诉记者,他在2021年初通过律师主动向国际刑警组织打听,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了红通名单;在此之前,从2020年9月他被发出逮捕令开始,他在国内的家人和朋友相继被中国司法机关抓捕,“最恐怖的就是这段时期,有朋友提醒我,他们这种迫害,不仅是在国内采取各种手段,还会通过各种编织的经济罪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红通你。”

根据埃斯特伦德发来的文件,在确认上了红通后,李传良通过律师于2021年5月向国际间刑警组织提出了对这一红通的申诉,国际刑警组织很快在当年8月就暂停了红通的执行。埃斯特伦德对记者解释说,“有时当他们对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初步审阅后,认为其中可能有问题,就可能会暂停或屏蔽(blocking)这样的红通,直到他们完成对案卷的审阅。”

8月份国际刑警组织暂停执行对李传良的红通,到第二年,2022年2月,李传良就得到了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撤销红通的通知。在李传良向本台记者发来的这个撤销通知上,引用了国际刑警组织章程中的规定,强调在国际刑警组织信息系统 (IIS) 中的案件信息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且案件信息必须与其目的相关且不过度。但通知本身并没有直接解释,中国方面提供的案件信息在何种程度上违反了这一规定。

埃斯特伦德律师向记者解释说,她认为,根据李传良提供的材料,中国政府方面对其案件的处理违反了多项原则,“我们准备撤销申请时,发过去的申请材料主要证明的是(中国政府)违反了人权、正当程序权利以及国际法律原则。”

惯于滥用红通

此前,李传良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称,多次指责中国政府对他司法不公。在10月29日的采访中,李传良对本台记者再次表示,中国政府对他的指控都站不住脚,“司法机关指控我涉嫌总额为31个亿的贪污、受贿,我坚决不承认,我一笔也没有。”

同时,他又辩驳称,“辞职后,我合法经营,我有合规合法的收入,我有这个能力,但金额我现在不便说。”

本台记者采访了目前身在日本的前中国律师伍雷,他是代理李传良亲友相关案件的律师团的成员之一,其中包括多位中国著名人权律师。他说,这个律师团的成员都认为,李传良并没有中国政府指控的这些腐败罪行,“他的案子我很熟悉,他就是在做生意,就是正常做生意,他也没有利用职权来贪污钱。这个案子,我认为就是当地政府来抢他的钱,也就是黑龙江那边。”

本台记者无法独立核实李传良资产的真实情况。

但李传良的事件在网上被热炒后,不少人在社媒上表示质疑,有人说,中共体制内无官不贪,李传良在黑龙江当了那么多年官,怎么可能不贪?

伍雷说,他自己也在中共体制里待了十年,他很熟悉中国官场,“现在中国真正的问题是仇官仇富,我也办了很多官员的案件,你相信有官员靠透支信用卡生活吗?就是这样的现实。”他说,关键问题是,整体上不能相信中国司法,“老百姓也很可怜,大家都在说司法不公正,但中国司法在处理一个‘贪官’的时候,大家却都在拍手叫好,他们没有意识到,不公正的司法不可能有公正的结果。”

对于李传良红通的具体细节,伍雷并不清楚,但他曾经手六个类似的被红通的企业家案件,他指出这些红通都是司法不公正的结果,都是政府为了抢钱,“包括现在平凡的重庆一个企业家的案件,也被列为红通,被国外通缉,他自己一个人在泰国隐姓埋名,自己刷盘子刷了两年,后来都被推翻了。”他调侃说,中国政府要弄个红通,成本多低啊!

实际上,李传良红通案去年年底在美国美中经济与安全评估委员会的一份报告中,就被引用作为中国政府滥用红通的典型例证,其中引用的正是埃斯特伦德律师的相关文章。

埃斯特伦德律师在美国处理来自中国的红通案件经验丰富,她介绍说,因为被红通来向她咨询的中国当事人约有25到30起,其中她代理要求撤销红通的案件有7到10起。埃斯特伦德说,她从12年前开始代理此类案件,目前来自中国的红通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像李先生这样有异议言论的,另一种是有网络企业的成功企业家,比如网上赌博,他们被针对。”

埃斯特伦德分析说,她遇到的中国案件有比较类似的特征,“我们往往能证明,中国政府在申请红通时提交的罪名指控往往是编造的,或极度夸大,或者是其证据往往无法支撑的。”并且其中很多受害者都是在经济上或商业上比较成功,其财产遭到中国政府的抢夺。

埃斯特伦德认为,中国政府滥用红通的这种情况,即使与俄罗斯、委内瑞拉以及土耳其这些国家比较起来,也是更为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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