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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国外旅游照片的困难大学生已保研清华?多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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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位拿到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疑似学生本人发帖回应。公开信息显示,该男生已被推免至清华大学传播学攻读硕士。11月22日,清华大学回应记者称,已接到有人对涉事学生的举报,正在调查中。

网友发布的信息显示,疑似该学生朋友圈从1月开始连发多地旅游打卡的照片,其中既有昆明、丽江、三亚、苏州、重庆、四川、厦门、泉州、新疆、上海、青岛、烟台等国内城市,也有韩国、日本等国家。网友质疑:“让这种一年去20多个地方旅游的人拿助学金,对得起每一个纳税人的钱吗?”



网帖图片

记者尝试联系发帖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当地民政局回应:

贫困证明没问题

11月22日,记者从浙江大学校内论坛了解到,有知情人发布疑似该贫困生方同学澄清,并附上由永丰县民政局、永丰县瑶田镇人民政府、瑶田镇梅坑村村委会盖章确认“情况属实”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显示,该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于父亲外出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够为其提供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落款日期为2021年。

为确认证明材料及证明内容是否属实,记者就此致电永丰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经镇村两级调查核实,该生2021年家庭情况与证明一致。

此外,校内论坛疑似方同学自述称,目前父母双方均未负责其生活费和学费,父亲因生意经营失败目前欠款超300余万,名下无房产此前其在外躲债,近期正在家中工厂做小时工,时薪16元,月薪4000余元,维持家中生活费,其已有资产均被强制执行。母亲于福建某鞋厂务工,负责弟弟保险与部分生活费用,工资用于支付房租和生活费,剩余部分用于支付与父亲欠下的共同债务,其名下目前仍有数十万元债务,每月入不敷出。

对于舆论关注的多次国内外旅行部分,该自述称,青海、新疆、阿坝、成都等处为出新闻任务以及社会实践,并未旅游,照片为拍摄沿途风景;苏州、丽水(缙云)、泉州和厦门以及海南三亚均为因私出行,费用多出自勤工助学及奖学金;山东、大连、济州岛、大阪、云南等地则是使用自己存款进行穷游,如云南21天旅行花费3890元,济州岛和大阪7天花费3446元。并附带相关机票截图和费用明细。自述出示的收入明细显示,累计勤工助学1100小时,收入22021元;累计奖学金6000元;学校资助累计12800元;暑期家教所得11900元。



校内论坛疑似自述截图



校内论坛疑似自述证明材料截图



校内论坛疑似自述证明材料截图

自述文章中还进行了检讨道歉,文中称:首先非常抱歉,做了一个不好的案例,向大家检讨。本人家庭条件差,但因自己如今依靠勤工助学和奖学金获得了一定的报酬,我有能力支付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此外还有一定的结余,于是我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我以为我可以依靠这一笔钱去充实自我,去看看以前我没有能力、我家庭不能支撑我去到的地方看看。于是我在看到机票和火车票便宜的时候就决定利用部分自己所积累下来的钱财去拓展眼界,我以为我有这个权利去追求更好的生活,我没有意识到这一部分钱中也有的是来自国家和社会爱心人士的资助。我在这里诚挚向各位道歉。在之后有能力了,我也会尽更大的努力去回报社会。

清华大学回应

11月2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工作人员称此事学校正在调查,具体情况他们也不清楚。浙江大学学工处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以浙江大学宣传部说法为准。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拒绝了记者采访。

记者查询发现,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号的文章显示,该学生已被推免至清华大学传播学攻读硕士。目前网友对其行为的举报,是否会影响该生的保研资格?记者咨询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学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上述情况,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已接到相关举报,对于该生行为是否影响保研资格,工作人员称“不予置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工作人员称,已接到有人对涉事学生的举报,正在调查中。

媒体评论

又见“困难学生消费出圈”,

应完善资助退出机制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既然拿了资助金,当然应当简朴生活,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消费;也有人认为,人们没必要用刻板眼光看待贫困学生,贫困学生也有“看看世界”的精神需求,旅游无可厚非。

类似的争议很常见,去年中山大学一位特困学生被曝出用的是苹果系列四件套,而且还买了价值1517元的演唱会门票,当时也掀起了关于贫困生能不能有一些额外消费的讨论。

其实,贫困生旅游也好,有一些所谓的奢侈消费也罢,这本身不是问题,如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境遇,这当然是好事。就像浙大这位同学,“入校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资助对象。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如果说法属实,其实颇为励志。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依然拿着一部分资助金,这种“不纯粹”才是问题的关键。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就规定,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可见,保障基本的学习生活开支才是助学金的目的。

这也就意味着,资助金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花,比如不能变成“旅游经费”“奢侈消费”的一部分。困难学生如果通过勤工助学改善了生活,也想选择更加自如的生活方式,那么他就应该退出资助之列,让资助金去帮助那些更加迫切的学生。

这并不是一种惩罚,相反学校应当完善退出机制,让这成为一种激励。毕竟,资助金的目的,不是将学生固定在一个“衣衫褴褛”“箪食瓢饮”“自尊脆弱”的状态,而应该是一笔投资——解决了学生的基本生计,让学生更有余裕去提升自己。

那么,当资助金达到了这个目的,学生就应该主动退出,以示自己的“振作”。其实在网络报道也能看到,一些资助金发放往往带来巨大的自尊受挫,有些学生自卑不敢申请,有的班级甚至要公然“比惨”。

西安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曾在采访中坦言,该校进行某学期发放隐形资助的203名学生中,有59人是经过学院复查被发现的,原本不在困难学生库里,这些学生不愿让学校知晓自己贫困。

那么完善退出机制,其实也有助于塑造一种更加健康积极的氛围:有一个向他人宣示“摆脱贫穷”的机会,去重获自信。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可能会有学生出于占便宜的心理,哪怕境遇不差,也依然会去冒用资助金,网络上也不时看到一些学生的吐槽。对此,学校也不妨制定明确的退出标准,完善审核机制,动态追踪学生的生活状态。

比如学校可以采取类似收入汇报机制,要求受助学生报告过去一年的生活状况,从中判断继续支持的必要性。学校的审查方式,应当从单纯的形式审查,细化为一种生活随访,使资助更加经得起实际状况的考验。

人们也应当明确,对类似事件的关注,并不是要求贫困生“安于贫穷”,而是希望资助金可以“物尽其用”。让资助制度能进能退,学生可以勇敢申请,也可以体面退出,其实也是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受助者,亦应是助人者。

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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