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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的车登记在姐姐名下 姐姐离婚 车归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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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法 发表于 2025-9-25 18:3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离婚纷争起

“无辜”车辆被分割

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

所有权该归谁?

购车时登记姐姐名

离婚后车归姐夫引争议

2021年,张强(化名)全款五万多元购买了一辆货车,当时因故便将车辆登记在姐姐张娜(化名)名下,但实际上车辆一直由张强使用。

2024年,张娜与丈夫李四(化名)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调解协议中将这辆货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李四所有。张强认为该车虽登记在姐姐名下,但实际是自己的车且一直在使用,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确认车辆所有权。



法院:离婚调解中隐瞒事实

车辆归实际出资人


案外人张强,未参与张娜与李四的离婚诉讼,且有证据证明该案的离婚调解书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权益,其在知悉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诉请撤销或变更离婚调解书的相关条款(离婚案中涉及车辆归属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虽登记在张娜名下,但张娜与丈夫李四在离婚调解中均隐瞒了该车实际由张强出资购买并长期使用的事实,应认定张强为真正车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张娜与李四在2024年离婚调解书中关于货车的条款,确认车辆归张强所有,并要求张娜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案外人权益受损

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简单地讲,别人打的官司你没有参与,但你对该案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判决结果与你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损害了你的民事权益,你可以去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起诉那个官司的当事人,请求撤销损害你民事权益的判决内容。特别提醒,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从你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那天算起,六个月内起诉,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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