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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烧伤中国籍大学生生殖器 在日中国籍董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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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华人圈 发表于 2024-10-10 23:0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又是一起关于在日本的中国人伤害中国人事件。‍‍‍‍‍

去年4月,福冈县志免町,中国籍41岁公司董事胡某将26岁中国男大学生的生殖器用打火机烧伤,并抢走其现金。警方以抢劫伤人等罪名对胡某提起公诉。‍‍‍‍‍‍‍‍‍



据报道,胡某威胁前来他名下的公司体验职场生活的26岁中国籍男大学生,据说是有语言和行为威胁。

“我要杀了你”受害人表示这是案发当时这位董事对他说的话,随后用打火机烧伤了26岁那男子的性器官。受害人的90万日元现金据透露也被嫌疑人存入自己的账户。



近期的法庭初审,虽然26岁中国男子一个月后痊愈,但是法庭上41岁公司董事胡某全部否认了起诉内容。

据受害26岁中国籍男子供述,这不是他第一次受到暴力伤害,去年5月在高尔夫球杆上,也是这名董事殴打了他,致其受伤。



随后司法检方主张:“自从和男大学生同居之后,就开始被实施暴力。”。

辩护方对伤害事件表示无异议。不过对于抢劫伤事件表示“现金是从受害者那里借的”,主张无罪。



看到这里很明了,这两个人的关系可能有些微妙。由于关系微妙才有的这种奇葩的行为。当然只是猜测,也可能很简单只是室友,但是所谓的董事,为什么要找一个男室友?

我们知道在日本家庭暴力(DV)是有严苛的法律条例的,报警后有警方一对一来电话询问被保护者,是否安全?有没有再次受到人身伤害。‍‍‍‍‍

不过,如果不是家庭成员关系,暴力就属于寻衅滋事。但是这个案件提到了“性器官”“同居”,大概率这两个人的关系没有那么简单。那么出于的目的就可能不只是经济上,具体因为什么原因而暴力,媒体并未披露。‍‍

但是我们忽略不掉的字眼还有“中国籍”,这是两个中国人,年纪相差几乎两轮。在日本真是太自由了吧,怎么“玩”都行?那当然不是。



这里也提到了“生殖器”,在日本涉及到生殖器损害的翻阅很多法律审判结果都是最少判6年牢狱。国内也有不少涉生殖器的法律案件,大多是女性被家暴或是出轨后对男性的报复行为,如果有以上情节的会对女性从轻判决但达到伤残轻伤以上的,至少也是10年以上牢狱,比日本多多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中国人多多照应在日本的中国人吧,“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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