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德里,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想抱孙子都快想疯了,但有个问题需要解决——他们的儿子去世了……
2020年6月,他们的儿子,30岁的Preet Inder被诊断出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一种血癌)。在开始化疗之前,医生建议一家人保留Preet的精子,因为他还没结婚,而化疗可能会对精子的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Preet同意了。
他冷冻了自己的精子样本,而仅三个月后他就去世了……
几个月后,年迈的父母终于从老年丧子的悲痛中走出来。
他们准备取回儿子的冷冻精子,帮儿子留个后,结果没想到,医院却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老夫妇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示意图)
老夫妇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已经跟一位亲戚联系好了,帮儿子代孕,生下来的孩子由他们老夫妇(也就是爷爷奶奶)来带,如果他们俩死了,就交给两个女儿(也就是死者的姐妹)照顾,两个女儿也做出了保证。
他们知道在印度,商业代孕是违法行为,但他们只是想继承自己儿子的“遗产”,他们只想通过这个孩子保持跟儿子之间的联系,顺便把他们家族的姓氏延续下去。
妈妈说:“他那么爱他的姐妹,也那么受朋友的喜爱,他是我手机的屏保,每天早上我都是看着他的脸开始新一天的,我们不舍得他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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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延续姓氏这个理由不太好评价,但两位老人也算是情真意切,那为啥还拿不到儿子的精子呢?
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在国际上还没有达成共识,印度在法律也没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就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美国、英国、日本和捷克等国家,允许在获得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死后进行生育,澳大利亚还规定了一年的“死后冷静期”,以便让家人平复情绪,下达正确的判断。
不过在意大利、瑞典、瑞士、法国等国家,又都禁止这种做法,印度的周边邻国(比如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和孟加拉)则没有任何的知道方针。
简单来说,印度法律不知道该遵循哪种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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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又说回来了,哪怕在允许死后生育的国家,大多数也都是将死者的“生育遗物”交给配偶,这种把精子还给父母的情况,蛮罕见的。
所以负责保存儿子精子的医院表示,从法律上来讲,目前印度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或者指导方针告诉他们,未婚已故男性的精子样本是否应该交给其父母或法定继承人。
印度政府也反对这对老夫妇的请愿,称印度的代孕法是为了帮助那些不孕的夫妇或女性,不是为了帮助这些想要孙子的老人而设立的。
而且在Preet死前,也没有通过任何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同意别人使用他的精子,因此他的父母无权继承并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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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对老夫妇的律师表示,虽然父母继承儿子精子的情况很少见,但在全球范围内也并非没有先例。
2018年,印度西部城市浦那的一名48岁妇女就利用死去儿子的精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孙子,她的儿子同样未婚,在德国死于脑癌,德国的医院就将精子交还给了死者的父母。
(当时的新闻)
2019年,纽约最高法院允许一名在滑雪事故中丧生的21岁军校学员的父母使用他的冷冻精子来生一个孙子。
(当时的新闻)
还有很多案例,比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放宽规定。
2002年,以色列法院就允许一位阵亡士兵的父母使用他们儿子的精子通过代孕母亲生下孩子;
如今在俄乌战争期间,乌克兰的士兵也可以获得免费冷冻精子的服务,有备无患,为家人留下血脉。
有这么多先例,足够法院重新审视此事的来龙去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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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还表示,Preet在填写储存精子的表格时,就明确说明是为了进行试管受精,而且表格上填了他和爸爸两个人的手机号,也是爸爸一直在支付保存精子的费用,这就说明爸爸也是这份精子的所有人。
那他凭啥不能用?
出台《辅助生殖技术法案》是为了制止商业代孕,规范和监督代孕诊所,而不是侵犯受害父母的个人自由:
“他未婚,也没有伴侣。他打算用精液样本来生孩子。他去世后,父母是死者的继承人,精液样本是遗传物质,构成财产,父母有权收回精液样本。”
一套说辞有理有据。
最终在经过四年的法律斗争后,德里高等法院终于下达了这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命令,允许父母使用死去儿子的精子。
老两口涕泪纵横:
“我们非常不幸,失去了儿子。但法庭给了我们一份非常珍贵的礼物,我们现在可以找回我们的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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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类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世界上,这终归是个科技伦理问题,日后一定会被更多地拿出来讨论。
其实两位老人家思念儿子的心情也不是不能理解,可这样生下来的孩子,岂不是天生就成了没有父母的孩子?
这样的人生,又会是这个孩子所向往的吗?
ref: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nvdgv6rejv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