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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条例》明年实施 机器人车队真的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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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玩实验室 发表于 2024-11-5 06:01: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还记得在《赛博朋克2077》里,那个拥有自我意识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德拉曼吗?在游戏里,它是带着你穿梭在夜之城车流之中的可靠帮手。

一套操作行云流水不仅能帮你提供"从入门到入土"的一条龙服务,只要你付得起VIP费用,它甚至还能开启战斗模式,直接攻势一转,帮你干掉一整队荒坂精英。



在现实中,如今“德拉曼”的到位服务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向我们走来。

从“萝卜快跑”在武汉的爆火,再到马斯克迫不及待发布的“cybercab”,如今的自动驾驶似乎正在掀起一场全新的出行革命。



更不用说最近国家在大力发展内陆地区制造业,搞新三线建设,那么自动驾驶显然是解决内陆地区物流成本问题的最佳抓手。

不过对于自动驾驶一直有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如果没有人在开车,那出了问题谁来担责任呢?

正好北京市领导前几天透露,《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可能在明年就要正式实施了!



自动驾驶要如何发展?安全要如何保证?责权利如何划分?

就让我们通过北京市的这个条例一探究竟。

01 《条例》解读,自动驾驶从此“有规可循”

为啥要有这个条例?

说起自动驾驶,大家最关心的肯定是安全问题,毕竟,谁也不想坐上一辆“失控”的汽车,对吧?



之所以会出现这个条例,其首要目的就是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底线。

这就像给自动驾驶汽车戴上了一个“紧箍咒”,让它们不敢轻易“撒野”。这样一来,大家不管是自己坐自动驾驶汽车,还是开车的时候边上有自动驾驶汽车,都能更加安心。

而如果真的不幸出了意外,那么有了条例明确规定的行驶规则和责任归属,也能让各方有法可依,避免事故各方互相扯皮,让参与交通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同时另外一方面,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才和时间。所以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推动相关技术产业发展,和道路交通建设,条例的出现也给了搞自动驾驶的企业更多支持和明确的方向,让技术能够实现更快地进步。



那既然条例的出现是如此的必要,北京市计划明年推动的条例里面又具体提到了哪些内容呢?

修路建站:

为了让自动驾驶汽车更加智能、更加高效,道路设施的基础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所谓的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路侧通信、计算单元、路侧感知设备(如摄像头、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交通管理设施等。



说白了,可以看出在决策者眼中,可能目前自动驾驶汽车还不能做到完全独立的驾驶,那么就需要给它一些额外的信息作为辅助,提升冗余,让它们能够实时感知路况信息,做出更加精准的决策。

这样一来,自动驾驶汽车就能更加“聪明”地行驶在道路上,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具体的说,就是利用摄像头、雷达、传感器等设备,实时监测道路状况、交通流量、行人动态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输给自动驾驶汽车。通过接收这些信息,让它们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前方路况,从而做出更加合理的行驶决策。

此外,智能路侧设施还可以与自动驾驶汽车进行通信,实现车路协同。

例如,当自动驾驶汽车即将进入拥堵路段时,智能路侧设施可以提前发出预警,让自动驾驶汽车提前减速或绕行,从而避免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标准制定:

为了确保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行驶安全与可靠性,《条例》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生产部分的技术、安全与测试标准;行驶部分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责任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服务涉及到的安全标准。

具体来说,就是从生产到行驶再到事故处理,从此以后都有法可依了。

生产部分的标准主要是确保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水平、安全性能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从而保证其在道路正常行驶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除了制定标准条例还提到了将联合有关部门建设自动驾驶整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确保交付到用户手里的车质量都是有保证的。



行驶标准除了规定要依照相关交通法规上路之外,还特意提出了要配备安全员用以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接管车辆。

这就说得很明白了,国家现阶段不信任自动驾驶汽车对于极端的、奇怪的小概率情况的处理能力,必须要有人来托底。

安全员概念图

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这次也有了明确标准,若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未激活的状态下发生事故的,按现行标准承担责任,若激活状态下发生事故的则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的责任,由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责赔偿,前者赔偿后也可依法向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只要各位未来不是离谱到直接跟自动驾驶系统抢方向盘,那么出了事故的责任一定是运营方的。有了这样的条例的支持相比大家以后的乘坐也可以更放心了。

推动发展:

为了促进自动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从而在国际(和区域)竞争中赢得先机。《条例》也用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并为相关产业链与检测机构的建立提供帮助。

在产业链发展方面,《条例》鼓励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自动驾驶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通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紧密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加速自动驾驶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在技术创新上,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推进先进传感器、汽车芯片、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

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政府协调产业发展的常规操作了。

数据安全:

自动驾驶汽车需要收集大量的行驶数据来优化算法和提升性能,而关于这些数据,《条例》允许它们被企业们有序开放、授权和流通利用,但其前提是要遵守相关的数据安全要求。

首先是用户数据方面,《条例》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

也就是说,尽管自动驾驶汽车内部可能配置着无数个摄像头, 但不管用户是在车里打滚还是翻跟头还是别的怎么着,所有涉及到用户隐私的信息都是不允许采集的。



而在地图测绘方面,允许企业开展探索地图快速更新、地图数据传输等应用,但必须先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

而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国家安全、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时,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数据跨境传输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我前面解读的几条可以看到:从生产标准,到交通法律法规、责任认定,再到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相关技术和产业链发展,《条例》包含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自动驾驶汽车从生产到上路再到事后处理的全套一条龙。那在正式条例即将推出的当下,自动驾驶汽车的现状又到底是个什么样子呢?

02 距离“老司机”仍有不小距离

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已经发展到了L3级甚至更高的水平。一些技术较为先进的自动驾驶汽车已经能够在特定条件下实现完全的自动驾驶。不管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国外市场,“robotaxi”这类自动驾驶出租车呈现出一股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态势。



除了相比常规交通具有成本更低和24小时不间断运营等优势之外,与传统网约车相比。“萝卜快跑”们甚至也可以说在服务上暴打了网约车司机。

毕竟一辆空调随便调,音乐随便听,没有绕远,没有拒载,没有烟味,最重要还没有在你精疲力尽时还一个劲跟你聊个不停司机的出租车几乎就是现代人出行的梦中情车了,而且这车还特别便宜……



可以想象的是当这种自动驾驶未来得到进一步普及时,通过更加高效协同和智能化的管理,未来的城市出行一定会更加安全与快捷。

但这一切都有个前提——未来。为什么呢?因为就现阶段来说,自动驾驶仍然只能在特定区域和路面进行,而且就算是在规定好的区域有时它也还是会出现问题。

毕竟这些由算法驱动的汽车,都是要通过输入大量真实路况信息,才能学会开车的。而真实路况中,有太多奇怪的事情发生了。

因为过于礼让行人而造成交通拥堵等等,这些都只是开胃菜



那些红灯亮起也在任意穿行的行人和电瓶车;小区道路或者拥堵街道随时会冒出来的“鬼探头”,还有把马路当客厅的老头乐;以及纯粹把公共道路当自家庭院在上面晒麦子、摆摊、“撒泼打滚”的各路牛鬼蛇神。

如果是人类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大概先是一惊,然后极限绕过,最后回头大喊两句“阿米诺斯”。

但算法,需要先碰到大量类似的情况才能学会处理,它没有人类那么强的对新情况进行临场应变,也就是泛化的能力。

于是如何在非常复杂路况下还能实现安全、效率的自动驾驶现在仍然是巨大的难题。



另外,市场接受度与盈利模式也是一大难题。虽然现在国内一部分自动驾驶运营商通过补贴等形式送出了堪比共享单车的价格,但烧钱路线必定无法持久,ofo的音容笑貌犹在眼前,连成本相对低廉的共享单车都有GG的风险,更遑论汽车了。

03 自动驾驶,从梦想到未来的跨越

不过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我相信未来的自动驾驶技术必定可以实现更复杂路况的行驶,甚至当未来云技术也高质量的网络环境进一步普及之后,自动驾驶汽车可以接入统一的城市交通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整个智能交通系统就像一个超级大脑,可以实时感知和分析路况信息,再通过网络把精准的道路传递到每一台行驶的车辆上,这种科幻片一样的场景就是所有自动驾驶企业都在憧憬的未来。



而且就目前来说国内的相关产业链以及自主可控技术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甚至对比起国外的竞争对手,我们还有着一点得天独厚的优势。

毕竟国外可没有配套这么全面的制造能力的相关产业链,像是Apollo的第三期无人车选用的进口主激光雷达,成本高达40多万元,而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的国产激光雷达,价格已经被干到了10000以内。



另外环境的不同也是我们与大洋彼岸朋友们最显著的差距之一,出事故后几分钟就到的交警,远程操作毫无障碍的网络环境,这些都是美国的自动驾驶公司羡慕不来的。

哦对了还有国内相对安全的治安环境,别说汽车了,就连无人快递车在咱们这儿都是畅通无阻了,这要是切换到“美服”环境,不知道每天得多出多少起“零元购”呢。



相信随着《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的正式实施后,有了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提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现有的问题都将对逐步得到解决。

也许根本不用等到2077年,我们就能坐上现实版的“德拉曼”,未来的自动驾驶汽车就像现在的“滴滴”一样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也算是给这些垄断性平台巨头一点警告,要是以后还是收费这么贵的话,就别怪我们坐着自动驾驶出租车说出那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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