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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岸边发现大量病毒采样管 是什么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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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在湖南株洲的湘江岸边发现大量病毒采样管,一度引发湘江流域市民的恐慌:



病毒采样管里有没有病毒?如果有,是什么病毒?会不会污染水源导致病毒传播?

根据采样管上模糊的“监械生产备20220150号”,我多番搜索比对,初步确定是重庆业为基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次性病毒采样管。



进一步查询登记信息显示,该采样管的适用范围是新冠病毒、普通感冒病毒、禽流感病毒、手足口病毒等采样使用。



结合该证件登记的时间2022年推断,大概率是用于新冠核酸检测的病毒采样管。



11月18日晚,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株洲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在建宁港附近收集的试管共计45根,试管全部封口完好,为未使用状态,无破损、无病毒,目前该批试管已被封存。公安、卫健、环保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

信息来源:株洲疾控情况通报

https://mp.weixin.qq.com/s/oeP8JDkUALB88DbZcxnAng

很遗憾,株洲市卫生执法部门在一天内调查到的信息没有基本常识公众号多,或者是调查到了但出于某些原因不愿意公布。

那我只好越俎代庖一下,回答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1.这些病毒采样管到底有没有被用过?到底有没有病毒?

基本常识回答:

结合视频画面和株洲疾控通报,可以判断这些采样管没使用过。如果是用于新冠核酸检测了,试管内会有折断的植绒拭子(俗称采样棉签)。既然里面没有拭子,且封盖完好,可以判定为未使用状态,也就是不含有病毒。

2.没使用过的病毒采样管,可以丢弃到河里吗?

基本常识回答:

当然是不可以的!这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虽然这些病毒采样管没有使用过,不能算医疗废弃物。但是,病毒采样管可不只是一根塑料管那么简单,其中装有缓冲液、抑菌剂和胍盐,不是什么“有毒有害物质”,但属于会对环境水体造成破坏,不适宜摄入人体的物质。将病毒采样管抛弃于水源地,肯定是违法的。

即便按最轻的情形考虑,把病毒采样管理解为生活垃圾,倾倒进江河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3.假如真的是使用过的新冠病毒采样管抛入江河,或者有人通过这种方式投放其他病毒病菌,会引发沿岸居民感染吗?

基本常识回答:

假如江边发现的是使用过的新冠病毒采样管,通常也不需要担心新冠病毒传播。新冠病毒在自然水体中并不稳定,会很快失去活性。新冠病毒的接触感染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浓度,自然采样的病毒本身数量就很少,经过自然水体稀释后几乎不可能再达到感染浓度。

简而言之,病毒类的病原体是很难通过往江河里投毒来传播的,最主要的原因是病毒离开宿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

真正可能造成风险的投放是含有霍乱弧菌、伤寒杆菌、鼠疫杆菌、结核杆菌等病原体的医疗废弃物。这个就不方便展开了……

总结一下:

湘江边发现的病毒采样管,大概率是重庆某企业生产的用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试管,因种种原因失去了使用价值而被废弃,又被违法丢进了湘江里。实际抛弃数量肯定远超发现的45支,应该予以严查严惩。

同时,新冠疫情管控虽然已经过去2年,但当初用于防疫的大量物资、设备,甚至方舱等建筑,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由疫情防控超高社会成本带来的衍生问题此刻正深入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这笔债,我们不知道还要还多久。

相关报道:湖南株洲江边出现大量病毒采样试管,官方通报


11月17日,有网友曝光湖南株洲芦淞区建宁港附近水域出现大量一次性病毒采样管。试管上标有Ⅰ型(灭活型)字样。


在网传视频中,此次株洲水域发现的病毒采样试管上显示“荷塘区”(灭活型)字样以及Ⅰ型。





18日晚,株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株洲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8日上午8点57分,市疾控中心(市卫监局)收到市卫健委要求核查“建宁港发现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试管”的通知。我中心(局)高度重视,立即与荷塘区、芦淞区疾控中心联合派出技术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协同环保部门开展调查。

经调查,收集的试管共计45根,试管全部封口完好,为未使用状态,无破损、无病毒,目前该批试管已被封存。公安、卫健、环保部门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



编辑: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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