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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乱港分子戴耀廷被判10年,黄之锋被判5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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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11月19日,乱港分子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戴耀廷曾任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是香港非法“占领中环运动”发起人之一。

另据新华社报道,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今天,高等法院对罪成的45人进行宣判。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此前发文表示,此案不是一场普通的法律案件审理,它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涉及人数最多、审判时间最长的标志性案件,也是香港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更是一场关乎国家安全和法治权威的大考。此案裁决也正告反中乱港势力和美西方外部势力,胆敢挑战中国国家安全底线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治。

黄之锋被判刑56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其中,已认罪的被告黄之锋被判刑56个月。

除黄之锋外,本案还有30名认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区诺轩、钟锦麟、赵家贤、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刘泽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谭凯邦、刘頴匡、杨岳桥、岑敖晖、王百羽、袁嘉蔚、冯达浚、吴敏儿、范国威、吕智恒、林景楠及伍健伟。

其中,戴耀廷被判刑10年、区诺轩判刑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刑7年、钟锦麟判刑6年1个月。

16名不认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施德来、何启明、郑达鸿、彭卓棋、余慧明、梁国雄、黄碧云、林卓廷、柯耀林、吴政亨及杨雪盈。此外,李予信及刘伟聪未被判刑。香港特区律政司已正式就刘伟聪无罪裁决提上诉,但没有就李予信脱罪申请上诉。

根据香港国安法,被告犯罪严重程度可分为3级,属“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刑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积极参加”者可判刑3至10年;而“其他参加”者可判处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闭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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