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洲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月入1.2万元负债1.2亿元,一对夫妻申请破产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广州日报 发表于 2025-5-11 10:3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一对月收入1.2万元的退休夫妻,申报了超过1.2亿元的债务。

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公告中看到,63岁男子刘某和62岁的牛某为夫妻关系,两人均申报目前退休状态,其中妻子牛某申报每月收入6528.47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房产2套,估价合计440万元;银行存款余额22096.2元。丈夫刘某每月收入6221.94元;名下登记有深圳市外商铺4套,估价合计50万元;名下登记有车辆1台,估价16000元;银行存款余额42811.65元。牛某申报的负债约54088034.87元,刘某申报的负债约72798097.25元,夫妻共同债务合计约126886132.12元。



根据法院公告,牛某、刘某申请个人破产清算为两案,两个案件虽然合并公告,但使用不同的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年4月8日立案审查。

什么是“个人破产”?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杨江苏律师表示,个人破产是一个复杂的程序,如何才能达到受理条件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但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在深圳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杨江苏表示,个人破产条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尤其是创业失败或者因为不善财务管理的人。“即使一时因债务压身,《破产条例》还能托底,不会让他们陷入万劫不复、没有任何人生希望的地步。”

杨江苏表示,破产申请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其个人真实的财产状况,配合管理人进行财产清查、接管和分配,不得有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更不得私自转移其名下财产。

杨江苏表示,债务人在重整期间存在申报信息不实、故意瞒报、虚假陈述等欺诈情形的,法院可依照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债务人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回复 编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繁體中文| 联系我们|小黑屋|今日澳洲  

GMT+10, 2025-5-24 09:26

© AusToday.com.au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