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澳洲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海一居民在自家门上涂写“血债”还挂铃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新闻晨报 发表于 2025-8-1 02:00: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与楼上邻居有矛盾,楼下住户在自家大门外,喷涂“血债”和邻居姓氏符号,还挂铃铛、张贴举报材料,这种“操作”算扰邻吗?楼上邻居要求其清除,人民法院会支持吗?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恶意悬挂装饰的邻里纠纷案件。

邻居家门上现自己姓氏血字

唐、张两位先生是楼上楼下邻居,两家曾因房屋漏水之事,发生过冲突、打过官司。

后来,楼下张家在自家入户门外,喷涂“血债”字样以及略去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在符号上方设置铃铛一枚,还在“血”字位置张贴举报唐家夫妇的材料。



唐先生认为,因自己姓唐,略去首点的“唐”字符号,有“人头落地”含义。铃铛就是小钟,在民间有丧钟、送终含义,此为死亡威胁。

唐先生认为,张家此举不但给唐家人造成人身安全担忧和心理负担,也给同一楼道和周边居民造成心理影响。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家予以清除。

张家则认为,“血债”及符号并非针对唐先生,设置铃铛也并没有违法,在自己家门上如何装饰是自己的权利,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影响安宁,限期清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案涉字样、符号、装置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经之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确已对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宁构成侵扰。

被告关于有权对自家入户门进行任意装饰的抗辩,属权利滥用,法院不予采纳。据此,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清除。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复 编辑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繁體中文| 联系我们|小黑屋|今日澳洲  

GMT+10, 2025-8-11 12:31

© AusToday.com.au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