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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子为争房产踢踹民警还诉警方?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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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民警处置的袭警案件中,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事后当事人不服,又起诉至法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画面中的女子情绪激动,手持剪刀,嚷嚷着让大家离开,为防止事态升级,出警民警上前制止,没想到该女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咬伤了民警。



这名女子姓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认定李某的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对其做出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密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那么,事发当天,李某的情绪为什么会如此激动,甚至要拿剪刀自残?民警出警后发生了什么?警方的执法记录仪还原了事发过程。

原来,纷争的起因是一套农村老宅,李某的父亲和二大爷都认为这处老宅是自己的,进行了多次沟通,均无果。事发当天,李某发现老宅大门的锁被换了,李某的母亲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李某说,老宅在自己父亲名下,可是却被二大爷占用,一直不归还。李某越说越激动,突然跑进屋里,打砸屋内物品。

李某的举动让她的家人大吃一惊,在一旁劝说,可李某想将所有人都赶出屋子。

李某拿起剪刀抵住自己的脖子,试图以此吓退在场人员,大家也的确被她的行为吓了一跳。在民警和家人的劝说下,李某的情绪逐渐稳定,随后,李某的丈夫也赶到了现场。

李某的行为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民警决定将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李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踢踹民警。2024年4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李某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密云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撤销密云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法庭上,李某表示自己并没有蹬踹、撕咬民警。

李某认为,被诉处罚决定、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决定存在程序违法,办案人员未回避,办理、传唤、告知程序不合法,且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多次传唤限制人身自由等。

法庭上,双方争论不休,李某认为行政复议机关没有如实审查案件具体情况,自己被行政拘留7天,是公安机关的错误认定造成的。

密云法院经审理查明,密云公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密云区政府复议程序亦无不当,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密云法院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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